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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在国企工伤赔偿金额争议

案件标题:实习生在国企工伤赔偿金额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实习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因操作设备不慎受伤,被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为其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计算产生争议。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实习期间不应适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且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金额提出异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计算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公司认为实习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故应按民事赔偿标准处理,对部分赔偿项目金额提出质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实习协议。公司提交了内部安全记录及部分费用明细,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围绕工伤认定时效及赔偿标准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依法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但指出部分项目如护理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2条及《劳动合同法》第69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实习期间仍受劳动法保护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实习生劳动关系,及时参保并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员工应保留就医记录、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注意工伤认定时效。赔偿计算需结合伤残等级和实际损失,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诉求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