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伤赔偿计算纠纷仲裁案
案件标题:实习生工伤赔偿计算纠纷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以实习生身份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7月15日,张某某在操作办公设备时因机器故障导致手指受伤,住院治疗28天。医疗费用约3.5万元由公司垫付,但后续赔偿协商未果。张某某主张按工伤标准赔偿,公司认为其为实习生且存在操作过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约12万元;公司抗辩称张某某系实习生非正式员工,且事故因个人操作不当引发,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受理后,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住院病历、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出示考勤表但未说明与实习生关系。仲裁委实地走访确认张某某实际参与公司工作,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针对赔偿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定公司应承担工伤待遇责任,但因未参保,部分项目需自行承担。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8.2万元,驳回伤残津贴等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第2条(实习期间劳动关系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注意:1. 实习生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保;2. 未签合同情况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可作为关键证据;3. 工伤赔偿计算需结合伤残等级及法定标准,未参保情形下企业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