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伤医疗补助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医疗补助争议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涉及医疗补助费用计算基数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其无法通过社保渠道申请医疗补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后,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基数支付补助,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补助应按其实际月收入8000元计算,公司则认为因未签劳动合同,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150元作为基数。双方对工资基数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及医疗票据,证明实际收入;公司仅提交考勤记录,无法举证工资基数。仲裁委采纳工资流水作为核心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实际工资基数8000元支付医疗补助费用,但因未及时申报工伤,部分待遇需通过司法程序追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需治疗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证明等原始材料,国企更需严格遵守工伤申报义务。医疗补助基数争议中,实际收入证据至关重要,但未参保情形下可能需承担更多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