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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工伤器具费用索赔案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工伤器具费用索赔案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手部严重受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期间使用进口医疗器具辅助康复。痊愈后公司拒绝支付相关赔偿,张某某遂申请仲裁要求一次性赔偿器具费用及伤残补助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器具费用合计约3.5万元;公司认为器具费用超出合理范围且未提供费用明细,主张按最低标准支付赔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伤认定书及保险缴纳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医疗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器具清单、费用发票及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公司对器具必要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替代方案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医疗记录与器具使用关联性,确认伤残等级为九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万元及合理器具费用约3.5万元,共计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本人工资,且需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伤残器具费用需提供医疗必要性证明。建议外籍员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完整医疗票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