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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至国企的员工,2024年某月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工伤赔偿,但公司对赔偿金额计算有异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国企项目工地作业时,因设备故障导致手臂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九级,但公司以内部协议为由拒绝按法定标准支付赔偿,仅同意支付基础医疗费用。张某某主张应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公司认为应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且扣除部分社保缴纳比例。双方对赔偿项目构成及计算基数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张某某实际工作仅11个月。经核对,公司未将工伤认定书明确的九级伤残系数纳入计算,且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补充提交了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员工主张,确认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2.8万元,驳回医疗费用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九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公司未依法核算工伤待遇,属违法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主动确认工伤待遇计算标准,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应规范工伤赔偿程序,避免因计算方式错误导致额外赔付。伤残认定后60日内主张权利可有效规避时效风险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