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引纠纷
案件标题:实习生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伤赔偿争议,核心为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习生,在操作设备时因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具导致手指夹伤。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就医花费约3.5万元,公司仅承担部分医疗费,其余费用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按工伤标准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公司认为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且未签订合同,不应适用工伤赔偿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记录,但未发现书面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现场目击者证言及工作照片,公司仅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费2.8万元、误工费约5000元,合计3.3万元,驳回其要求营养费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为实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实习生亦可主张赔偿。主张营养费等项目需提供医嘱依据,仲裁时效自工伤发生日起一年内主张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