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工伤赔偿金额纠纷案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工伤赔偿金额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工作期间受伤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至某制造厂从事流水线操作工作。同年某月某日,其在操作设备时因公司未提供安全培训导致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张某某向公司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赔偿,但公司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拒绝承担用工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与派遣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认工伤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其仅出示派遣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虽质疑考勤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并主持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且未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派遣员工保障措施,及时申报工伤并缴纳保险。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