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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医疗补助基数争议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医疗补助基数争议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涉及医疗补助计算基数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搬运设备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公司未为其缴纳足额社保,导致医疗补助计算基数不足。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按实际工资计算医疗补助,公司主张应按社保缴费基数执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其月均工资8000元作为计算基数,公司则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工资标准,主张按当地最低工资3500元计算。双方对工资基数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但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表。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隐匿用工事实,未依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近半年工资实际为8000元/月,公司未能证明其主张的计算标准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张某某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医疗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同时补缴工伤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社保申报流程,避免因基数争议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保留工资凭证等关键证据,发现工伤待遇计算错误应及时维权。本案中用人单位隐匿用工事实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