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工伤赔偿计算遭拒仲裁结果揭晓
案件标题:高管工伤赔偿计算遭拒仲裁结果揭晓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工负伤,要求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推进时,因搬运设备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公司未及时为其申报工伤,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约3.5万元。出院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认为高管应自行承担风险。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伤属于工伤,公司应依法赔偿;公司则认为高管工作性质特殊,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外,公司质疑医疗费用合理性及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工时记录、证人证言及伤残鉴定报告。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工伤认定。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其受伤属工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2.8万元,但因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部分赔偿项目无法计算,故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高管缴纳工伤保险,及时申报工伤认定。高管发生工伤同样受法律保护,企业以职位特殊为由拒绝赔偿违法。同时,员工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如医疗记录、工时证明等,以确保赔偿项目计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