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高管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争议

国企高管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争议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省会城市任职期间,因审核重大项目文件时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公司最初拒绝认定工伤,后虽同意认定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张某某主张按法定标准计算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及误工费,公司则认为高管工作性质特殊应酌情减少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支付约3.5万元工伤赔偿,公司认为其岗位特殊性应降低赔偿比例;张某某主张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公司称高管收入包含多种补贴难以核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构成证明,但仅提供基本工资部分。员工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仲裁委认定其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2.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6000元,驳回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高管岗位亦受工伤保障,企业应完善制度避免争议;工伤赔偿需严格遵循法定标准,误工费需提供完整收入证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维权关键,超过一年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