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工伤赔偿计算争议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工伤赔偿计算争议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高管工伤待遇及企业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因工厂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前往医院治疗花费约3.5万元。公司主张高管薪资已包含工伤保险,但未能提供投保凭证。张某某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高管收入属于年薪制且已购买商业保险,应由商业保险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应由企业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商业保险合同摘要,无法证明已投保工伤险。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伤保险缴纳记录,其拒不提供,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3.5万元、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及《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职工工伤待遇费用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完善工伤保障制度,高管群体亦需主动留存工资单等证据。仲裁过程中企业未履行举证义务导致败诉,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建议企业及时申报工伤并缴纳保险,避免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