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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获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获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费用约3.5万元。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社保机构按最低基数核定待遇。张某某主张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医疗补助,公司则称未签劳动合同故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补助应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公司认为未签劳动合同且社保基数已法定,双方对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其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表。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月均收入1.2万元,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且社保基数申报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关于未参保工伤赔偿责任;第37条医疗补助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证据维护权益,企业需规范社保申报流程。医疗补助计算需结合实际收入与政策标准,工伤认定时效内主张权利更易获得支持。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