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医疗发票追讨工伤补助遭拒
案件标题:员工持医疗发票追讨工伤补助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医疗补助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因工作事故导致骨折住院治疗。治疗期间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张某某保留完整医疗发票。出院后向公司主张工伤医疗补助,公司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部分费用属于自费项目且未及时申报工伤,应按实际合理支出核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张某某提交医疗发票、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公司对发票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查,医疗费用符合工伤治疗规范,但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工伤待遇。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医疗补助费约2.8万元,扣除商业保险已赔付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职工治疗工伤应当遵守工伤医疗管理制度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保留完整医疗票据,企业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若未参保,需按实际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区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与商业保险赔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