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医疗补助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医疗补助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医疗补助计算标准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导致其医疗补助计算金额低于实际损失。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按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重新核算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医疗补助,公司认为应按实际收入基数执行。双方对工资基数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发放记录,员工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通过对比社保缴费记录与银行流水,确认公司存在少报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社平工资标准补足医疗补助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未依法缴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社保申报程序,员工需保留工资收入证据。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如实申报,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