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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伤医疗补助基数争议终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医疗补助基数争议终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医疗补助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期间遭遇机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以社保缴费基数为依据计算医疗补助,但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收入基数核算。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分歧,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补助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坚持使用社保缴费基数。争议核心在于工伤待遇计算基数的认定标准,以及医疗补助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基数证明。企业答辩称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基数认定困难。仲裁委认定工资流水可作为收入证明,要求企业按实际收入基数重新核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按张某某实际工资基数补足医疗补助差额,共计约3.5万元。企业需在15日内支付,逾期将支付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工伤待遇计算基数应以职工实际收入为准,企业需完善薪酬档案管理。员工应及时保留工资凭证,对社保缴费基数异议可申请复核。仲裁实践中,实际收入证明往往能推翻单方申报的基数标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