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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员工工伤致残索赔遭拒案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员工工伤致残索赔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因调试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经治疗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用,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且事故系设备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从社保基金获得赔付,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且设备故障属第三方责任,主张不应承担工伤赔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参保记录,其声称因公司初创阶段未建立完善制度导致未参保。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工资流水及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公司虽提供设备供应商信息,但未证明事故与员工操作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参保属违法,张某某的工伤与工作内容存在因果关系,裁决公司支付九级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但未支持员工主张的全部医疗费用因缺乏直接关联证据。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5条,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规定。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需优先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员工应留存入职证明、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伤残赔偿需结合鉴定等级及工资标准计算,非工伤医疗费用需证明与工作无关方可排除。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