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员工工伤赔偿计算胜诉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员工工伤赔偿计算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月工资约8000元。2024年8月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手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伤二级。公司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也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要求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但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申报工伤,认为张某某伤情与工作无关,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部分入职登记表但未出示劳动合同。仲裁委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受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明显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需完善用工手续,及时申报工伤以避免承担高额赔偿。员工应保留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即便未签合同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工伤认定程序应及时启动,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