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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工伤等级异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工伤等级异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同年5月工作中因设备故障受伤,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与员工预期不符。张某某自行申请鉴定后,公司以鉴定程序不合法为由拒绝赔偿差额部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等级应为九级,要求按此标准支付赔偿;公司认为鉴定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等级认定无效,仅同意支付基本医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伤申报记录,其未提交。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伤情录像作为证据。公司以录像角度问题为由质疑真实性,但仲裁委采纳医疗记录与工资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等级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九级工伤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2条、第64条;《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15条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应完善工伤申报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争议。员工需及时保留医疗证据并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举证时效。本案中公司因未参保且拖延申报承担主要责任,但等级异议需结合鉴定程序合法性综合认定。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