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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工伤赔偿计算失误被仲裁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工伤赔偿计算失误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搬运设备时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仅支付了约3.5万元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后以已协商解决为由拒绝继续赔偿。张某某主张按法定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5万元,但公司认为已私下达成协议且未参保属自愿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依法计算工伤赔偿金,公司辩称已私下赔付且未参保属公司自主决策,双方对赔偿计算标准及是否已履行全部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仅提供一份无签字的赔偿协议,员工出示了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及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经核算,公司应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部分经济补偿,但因未及时申报导致计算误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工伤赔偿差额约1.5万元,并承担鉴定费用。公司需按法定标准重新核算赔偿金额,员工获得部分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62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计算错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应建立工伤申报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缩水。员工需保留完整就医记录及工资证明,对私了协议保持谨慎。鉴定地管辖情况下,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仲裁结果。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