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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拒付工伤就业补助员工仲裁赢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拒付工伤就业补助员工仲裁赢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就业补助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因工作期间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十级。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后张某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就业补助金约3.5万元,公司以员工主动离职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工伤就业补助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处于初创阶段无力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公司仅出示了部分考勤记录。员工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员工主张,仲裁庭采纳了员工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就业补助金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就业补助金,但需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计算。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从社保基金申领,应自行承担费用。

分析启示:初创公司更应重视劳动保障合规,未缴纳工伤保险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需及时申请仲裁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但主张金额应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水平等事实相符,避免过高要求。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