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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引争议 初创公司赔偿遭质疑

案件标题:伤残鉴定引争议 初创公司赔偿遭质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搬运设备时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骨折并进行手术治疗。康复后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公司认为鉴定程序不合规且赔偿金额过高,拒绝支付后续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依据鉴定报告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鉴定程序无效,并认为赔偿标准应参照公司内部协议而非法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记录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鉴定机构资质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限期补充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其逾期未提交,故采信现有证据认定工伤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及误工费合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完整证据链,初创企业更需重视社保缴纳义务。鉴定报告虽具参考价值,但需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有效性,企业应对员工工伤负法定责任而非依赖内部协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