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伤医疗补助赔偿基数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医疗补助赔偿基数争议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因工伤医疗补助及赔偿基数计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公司普通员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安排其住院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后续协商医疗补助时,双方对赔偿基数产生分歧。张某某主张应以实际收入(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岗位补贴)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则坚持仅按基本工资计算。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按全部收入计算医疗补助,公司认为工伤赔偿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双方对绩效奖金和岗位补贴是否属于计算范围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明细、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提供了考勤表和部分合同文本。庭审中,公司称绩效奖金为浮动收入,无固定发放标准,而张某某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近三年月均绩效收入超5000元。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工资构成证明及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5万元,但赔偿基数仅包含基本工资,未采纳张某某关于绩效奖金的主张。公司需在15日内完成支付。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计算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浮动奖金等非固定收入部分需提供明确发放依据。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用人单位需规范工资构成公示制度,员工应保留完整收入证明。工伤赔偿基数若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可能仅支持固定工资部分。双方对绩效奖金性质的举证力度直接影响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