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医疗补助基数争议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医疗补助基数争议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医疗补助金额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九级。治疗结束后,张某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公司认为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且张某某存在未申报加班费情况,拒绝全额支付约3.5万元补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补助应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公司抗辩称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存在差异且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结构说明,发现其未完整保存考勤记录。员工提交了近三年银行流水证明月均收入,公司仅能提供部分工资单。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与社保缴费基数,认定存在工资构成争议但未超出法定仲裁时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补助金约3.5万元,但驳回员工关于加班费计入基数的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工资结构公示制度,员工需保留工资证明材料。仲裁委依据银行流水推定工资基数,提示用人单位注意薪酬核算的证据留存义务,同时明确加班费与工伤赔偿基数的区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