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工伤赔偿基数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基数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助理,主要负责设备搬运工作。2024年6月,其在搬运服务器时因地面湿滑摔伤,后被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延迟。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按照统筹地区社平工资3倍计算赔偿,公司则主张其实际工资仅为4000元/月,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按社平工资三倍标准计算工伤赔偿金,公司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工资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且张某某月收入仅4000元,不同意按社平工资计算。双方对工伤认定标准及工资基数认定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就诊记录、考勤表、同事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反驳称考勤记录不完整,银行流水显示收入不固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员工主张。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定赔偿基数。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某工伤,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伤残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工资基数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申报工伤并规范用工,员工需及时保留工资证据及考勤记录。初创公司因管理不规范常出现基数争议,建议完善薪酬制度并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时效,留存关键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