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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赔偿计算遭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赔偿计算遭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也未支付相关赔偿。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医疗记录,要求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认为其操作失误导致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全额支付工伤赔偿,公司则认为员工未签合同且存在过失,拒绝赔偿。争议集中在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司是否依法参保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公司虽反驳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有过失。仲裁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七条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受伤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的,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避免工伤赔偿风险。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证据。即使存在操作失误,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