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被拒员工索赔3.5万元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被拒员工索赔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虽为国企,但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按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仅同意支付医疗费。张某某于事发后第15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质疑认定程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约3.5万元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工伤,且认为伤残等级过高,仅愿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诊疗记录、同工种证人证言及工伤认定书,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经质证,公司考勤记录无法证明未签合同事实,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万元、医疗补助金1.5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约3.5万元,合计约7万元,但公司仅承担医疗费1.5万元,其余赔偿以未参保为由推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医疗费用保障)、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完善用工管理,未参保属重大违法;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抗辩工伤责任属无效主张,但可就赔偿比例提出合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