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赔偿要求分期支付被驳回
案件标题:员工工伤赔偿要求分期支付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及支付方式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工伤待遇计算标准与分期履行合法性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张某某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分期支付约3.5万元工伤赔偿,张某某则坚持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获得全额赔偿且需立即支付;公司辩称经济困难要求分期履行,同时质疑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合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流水及工伤申报记录,员工提交了三年来的考勤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水平。公司承认未申报工伤但称已为张某某购买商业保险。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对赔偿计算明细,确认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应按十级伤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逾期则按日加付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迟延支付工伤赔偿的,需承担滞纳金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申报工伤导致高额赔偿。员工主张分期支付需提供合法依据,如法院裁定分期履行。本案中公司未申报工伤且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仲裁庭支持员工全额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