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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等级异议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等级异议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涉工伤等级异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时因设备故障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臂神经损伤。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未予认定。张某某自行申请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但公司认为应为九级,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按九级伤残计算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认为八级评定合理并拒绝额外支付。争议焦点在于工伤等级认定结果是否准确及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书及鉴定报告。公司反驳称事故非工作原因致伤,并申请重新鉴定。仲裁委认为张某某已履行申报义务,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遂采纳鉴定结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八级伤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2.8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九级差额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工资;第17条: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鉴定的,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需完善事故报告制度。等级异议需提供充分证据,单方申请鉴定结果不必然被采纳,但可作为参考依据。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