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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工伤伤残补助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伤残补助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工伤赔偿案,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足额支付伤残补助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流水线操作工,同年8月在操作设备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期结束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但公司仅同意支付基本工资,拒绝额外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7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公司辩称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认为伤残等级评定存在争议,主张按最低标准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书;公司仅提供部分入职登记表。经核对,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可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但指出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包含7个月伤残补助金及部分医疗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重视工伤保险参保义务,普通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计算需严格参照法定标准,超过仲裁时效或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