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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伤残补助计算标准争议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伤残补助计算标准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工伤,引发伤残补助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操作设备时发生事故导致右手骨折,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经医院治疗后,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申请伤残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员工主张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70%计算伤残补助金,公司则认为已支付医疗费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实际收入核减。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应按法定标准全额支付伤残补助,公司主张扣除已支付医疗费用并质疑劳动关系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等证据。公司出示了部分医疗费票据,但无法证明与工伤关联性。员工提供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仲裁委实地核查后确认工伤事实,判定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定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及时申报工伤确保赔偿程序合法性,员工需注意伤残等级评定时效。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需确保证据链完整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关联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