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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工伤赔偿计算争议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工伤赔偿计算争议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5月工作中受伤,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相关费用,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鉴定地不在注册地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公司则认为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存疑,且鉴定地管辖程序违法,应按本地标准减少赔偿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张某某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对鉴定地管辖提出异议,但仲裁委指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鉴定地管辖属法定情形。双方就赔偿计算标准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医疗费用报销)、第六十二条(未参保赔偿义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管辖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公司应避免因疏忽导致工伤赔偿纠纷。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保留工资单、医疗记录等证据。鉴定地管辖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以地域为由拒绝赔偿,但部分赔偿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法条准确适用。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