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受伤,经当地工伤鉴定中心认定为九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张某某主张各项赔偿合计约3.5万元,公司认为应按最低标准计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九级伤残标准计算赔偿,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认为伤残等级评定存在争议,应重新鉴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费用清单。公司虽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仲裁庭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履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工伤待遇的全部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高额赔偿。员工在遭遇工伤时应及时申报并保留完整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