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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计算分歧仲裁庭认定公司漏赔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计算分歧仲裁庭认定公司漏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标准产生争议,案件涉及鉴定地管辖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金计算出现争议。张某某主张应按当地标准支付约3.5万元赔偿,公司则认为计算方式有误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应按法定标准计算,公司辩称已为张某某购买商业保险且赔偿金额已包含工伤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工资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保险单据。针对管辖权问题,仲裁庭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确认鉴定地管辖的合法性,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计算失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支付商业保险理赔款外,另行赔偿张某某工伤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并妥善保存用工证据,员工应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赔偿计算需严格适用法定标准,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待遇。跨区域工伤案件应关注属地管辖规则,避免程序性失误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