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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工伤护理费索赔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护理费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骨折,经工伤认定属十级伤残。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护理费,张某某在伤后三个月内持续接受康复治疗,期间雇佣专业护工累计花费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伤期间应按月工资80%标准支付护理费,公司认为已安排内部员工临时护理并支付相应费用,且护理费标准应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对护理费计算方式及是否应支付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护理安排证明及费用凭证,但仅提供一张内部员工张某的工资单。员工出示了护工服务合同、发票及医院出具的护理建议书,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护理情况。仲裁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护理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工伤护理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80%支付护理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工伤护理制度,避免单方举证困难。职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明及护理费用凭证,仲裁机构将结合证据完整性及法律规定判定赔偿标准。未充分举证护理实际需求可能导致赔偿金额减少。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