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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后主张就业补助遭拒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后主张就业补助遭拒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被辞退,要求支付就业补助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同年10月,在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臂神经损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公司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反而于2024年12月以张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主张应获就业补助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其伤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就业补助条件,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称已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属擅自离职行为,不应支付就业补助。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其伤残等级和工作年限;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离职通知,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庭审中,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解除合同的合法程序证据,仲裁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应支付就业补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就业补助金约3.5万元,同时确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需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提前通知。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工伤处理流程,及时为工伤员工申报待遇。员工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解除程序违法,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遇工伤应第一时间申请认定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