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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工伤护理费索赔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护理费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护理费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同年5月在操作设备时因意外受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未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护理费。张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由亲属全天陪护,产生护理费用约3.5万元,公司以已支付部分费用为由拒绝承担剩余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护理费应由公司全额承担,公司认为已通过家属慰问金抵扣部分费用且护理标准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护理人员工资证明及发票,公司对护理费金额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实医疗记录,确认护理必要性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护理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护理费责任,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护理凭证。护理费标准应参照当地护工工资水平,主张金额需与医疗证明相符。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