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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未缴社保工伤员工获就业补助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未缴社保工伤员工获就业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工伤就业补助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治疗后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拒绝配合赔偿程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就业补助金约3.5万元;公司称未签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认为赔偿标准过高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诊疗记录、伤残鉴定书以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反驳,但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仲裁委现场核查后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依法计算赔偿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就业补助金3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补缴社保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依法参保,员工应及时保存工资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可通过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确认劳动关系,但赔偿金额需严格按法定标准计算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