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未支付工伤护理费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支付工伤护理费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护理费产生争议,案件涉及赔偿计算标准及用人单位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操作机器时意外被设备夹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需住院治疗。公司虽为张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在治疗期间拒绝支付护理费,仅按最低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张某某因护理费用问题与公司协商未果,于2024年9月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护理费用约3.5万元支付,公司认为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且员工未提供护理人员工资证明。双方对护理费计算标准及费用合理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治疗费用明细及工资流水,证明其因工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护理。公司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但未提交护理费支出凭证。庭审中,公司辩称已通过工伤保险支付部分费用,但仲裁委认定其未履行法定补充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工伤保险支付外,需额外支付护理费约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分析启示:工伤护理费计算需结合伤残等级与实际护理需求,用人单位不得以已参保为由推脱责任。建议员工及时保留医疗证明,明确护理费标准,必要时申请伤残鉴定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