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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计算错误员工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计算错误员工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流水线操作工。同年6月在工作中被机器设备夹伤右手,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28天。公司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延迟至2024年9月。鉴定结果显示为十级伤残,但张某某主张实际伤情应为九级,要求按九级标准赔偿。双方对伤残等级认定存在争议,张某某提交了伤后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及伤残等级异议申请书,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九级伤残计算赔偿金,认为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公司坚称十级伤残认定正确,称未及时申报系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病历资料,且公司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伤情发展时间线。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张某某提供的伤后功能障碍评估报告显示握力下降达40%。仲裁员实地走访受伤车间,确认事故区域存在设备防护缺失问题。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工伤,但辩称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功能障碍评估报告,认定公司未及时申报导致伤残等级误判,裁决公司除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需按九级伤残标准补差额部分的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错误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工伤申报时效,延迟申报可能影响伤残等级认定。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资料和功能障碍证据,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重新鉴定。赔偿计算应结合实际伤情和法定标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缩水。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