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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伤等级误判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工伤等级误判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治疗后未痊愈。公司初评工伤等级为九级,但张某某认为实际应为八级。双方就伤残等级认定及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伤残等级应为八级并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赔偿;公司坚持九级评定,认为张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功能障碍程度。双方对工伤等级评定结论及对应赔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诊疗记录、专家会诊意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公司未提交有效异议证据,但提出张某某治疗期间存在过度医疗情况。鉴定专家出庭说明九级评定依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补充功能评估报告进行重新核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工伤等级应为八级,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申请复查

分析启示:工伤等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员工应及时申请复鉴并收集功能障碍证据。国企更应注意规范工伤认定程序,避免因等级误判引发纠纷。工伤赔偿计算应严格依据等级标准,确保程序合法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