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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工伤赔偿计算遭企业拒绝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工伤赔偿计算遭企业拒绝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设备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仅按基本工资支付医疗费用,拒绝支付残疾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用。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按法定标准计算全部赔偿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安置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认为已支付合理费用,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伤残鉴定书、工资流水及医疗票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公司对伤残等级认定无异议,但辩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足12个月。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未依法申报工伤导致赔偿计算错误。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支付伤残补助金2万元、医疗补助金0.8万元,合计约2.8万元,就业安置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工伤并按标准计算赔偿,员工应保留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因企业未依法申报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示企业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