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赔偿基数全额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赔偿基数全额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认定为十级伤残。公司以张某某月收入未达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由,仅按最低标准支付赔偿金。张某某主张应以实际工资基数计算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按全额工资基数计算伤残赔偿金,公司则认为其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收入,主张按最低标准支付。双方对工资基数认定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实际工资远高于公司申报基数。公司虽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资基数存在异议,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全额工资基数补足伤残赔偿金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支付工伤赔偿,不得以申报数据降低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社保缴费基数真实性举证责任。国企作为用工主体更应注意合规,员工需保留完整收入证明材料。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对证据充分的基数全额主张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