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基数全额认定引纠纷
案件标题:工伤赔偿基数全额认定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流水线作业时因设备故障被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社保部门无法核定赔偿基数。张某某自行申请仲裁要求全额赔偿,公司主张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资基数不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赔偿金,公司认为工伤认定超期且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仅出示了部分考勤数据。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确认张某某月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未签合同属免责理由,但未能举证劳动关系不成立。仲裁委委托鉴定机构确认伤残等级,最终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张某某实际工资基数支付伤残赔偿金及部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因证据瑕疵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及时申报工伤并保存工资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工伤赔偿基数应以实际工资为准,但需注意伤残等级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