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机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伤残补助金计算错误。张某某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医疗记录,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辩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认为赔偿标准应按民事侵权处理,仅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书,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虽质疑合同有效性,但无法反驳工伤认定结论,最终认可伤残等级。仲裁委依据条例第36条判定赔偿标准,驳回公司异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标准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约3.5万元及医疗费2.8万元,合计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分析启示:国企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纠纷。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推卸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