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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工伤赔偿计算争议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伤索赔,公司拒赔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操作 machinery 时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臂神经损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约2万元。张某某要求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赔偿,公司拒绝并称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无需额外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条例第36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安置费;公司认为已承担医疗费用且未参保属员工个人责任,拒绝支付其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历、工伤认定书、鉴定报告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部分医疗费单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参保事实,采纳张某某的证据并依条例计算赔偿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万元、医疗补助金0.5万元及就业安置费约1.2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安置费

分析启示: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工伤保险,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证据。未参保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应严格依据条例计算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