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争议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不当导致右手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其治疗费用自行承担。张某某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报销,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存在操作失误,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用单据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针对公司未参保事实,仲裁委调取社保局备案信息确认其违规情况,双方就补助金计算基数产生分歧,仲裁委依据实际工资收入核算赔偿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工伤赔偿金约3.5万元,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导致的赔偿责任需企业承担。员工应注意保存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本案中企业因未参保被判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凸显社保合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