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4年6月,张某某在操作设备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九级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缴纳保险,张某某主张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获得赔偿,但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条例第35条支付九级伤残赔偿金,公司则以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赔偿,认为工伤责任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张某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公司答辩称已与张某某签订免责协议,且公司规模小无力参保。仲裁委经调查核实,确认公司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且免责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可享受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完整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义务。未参保情况下,赔偿计算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执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