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工伤赔偿计算失误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民企工伤赔偿计算失误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工伤赔偿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中搬运设备时受伤,经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其受伤后仅支付医疗费用,对后续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张某某主张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经济补偿,而公司认为应按内部协议处理且未参保责任在员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赔偿标准,公司抗辩称未参保系员工个人责任且要求按协商标准执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伤残鉴定书、工资流水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缴纳工伤保险,但主张员工应承担部分责任。仲裁委经审查认为公司未履行参保义务导致赔偿标准差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需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依法参保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及时留存证据主张权利。未参保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伤残等级鉴定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