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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未提供工资证明工伤赔偿遭拒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未提供工资证明工伤赔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计算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拒绝提供工资证明,导致伤残补助金计算争议。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证明月均工资约3.5万元,但公司以流水非公司发放为由抗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按实际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公司抗辩称未签合同且工资证明无效,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同时辩称未及时申报工伤导致部分赔偿无法支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仅提交虚假考勤表。张某某提交6个月银行流水及社保缴费记录佐证收入情况。经审计确认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因员工未在法定15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部分赔偿请求超期。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共计约2.8万元,驳回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参保程序,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工资证据。工资证明不足时,可通过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等辅助证据主张权益,但超过仲裁时效的请求可能丧失胜诉权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