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器具清单追讨工伤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器具清单追讨工伤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线操作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被金属碎片划伤手臂,经医院诊断为工伤九级。公司虽为张某某申报工伤认定,但对后续辅助器具费用赔偿存在异议。张某某提交了包含假肢费用、护理器具购置明细等约3.5万元的器具清单,主张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公司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器具费用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赔偿,公司认为部分器具非必要支出且未提前报备。争议焦点为器具清单的合理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否定清单中的医疗器具必要性。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某伤情需长期使用护理器具,但对假肢费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仲裁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及当地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要求公司提供替代方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器具费用中合理部分约2.8万元,驳回假肢费用请求,认定员工需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九级伤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建立工伤辅助器具审核机制,及时申报备案;员工应保留器具购置凭证及医嘱证明,对争议项目申请第三方评估。仲裁中证据充分性与合理性认定是关键,企业若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可能承担更高赔偿风险。